课题管理制度
2021-08-09

为了规范北京读懂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课题管理,参考国家、地方各类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本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课题申报

(一) 申请的课题,其研究方向和内容必须符合基金会业务范围:资助举办“读懂中国”相关公益活动、系列研究及成果的出版;资助经济与社会发展领域相关课题的研究。

(二) 课题的申请者或者课题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或规定:

1、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研学术道德,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从事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方面研究的专业性人员;

3、从事“读懂中国”公益事业相关的机构和团体;

4、申请者原则上每次只能申请一个课题,未结题者,不能申请新课题;

5、有举办学术会议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三)申请人必须填报《北京读懂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基金会项目(课题)申请书》

二、课题立项

由课题组向基金会提交书面申请,课题方案和研究工作计划,经基金会批准后方可立项。

三、课题管理

(一)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自我管理和组织实施,并对课题按时完成和质量承担责任。

(二)基金会对课题履行监督职责。

(三)课题经费由基金会财务部分期拨付或代为管理,实行单独核算,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实报实销,不得用于与课题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课题负责人应分阶段向基金会报告课题进展情况。

(五)更换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调整课题计划、改变成果形式、延长完成期限等重要问题,课题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基金会提出书面报告,待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立项课题在最终研究成果完成后一般应进行评审。评审费列入课题经费。

(七)基金会资助的学术会议、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等,可不进行评审,但必须在结项书中出具总结报告和财务报告。

(八)正式出版或内部编印的最终成果,凡得到本基金会资助者,必须在成果封面或其他醒目位置注明“北京读懂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基金会资助”字样。

(九)凡得到本基金会资助的正式出版物,应无偿向基金会提供30册(套)以上样书存档。

四、 课题经费

(一) 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

(二) 课题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间接费用是指责任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责任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作为课题绩效奖励,根据课题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课题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直接经费是指在课题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课题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

1、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3、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4、设备费:指在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设备购置需按照本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5、专家讲座费,是指在各类讲座、培训后,支付给聘请专家的劳务费。

6、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课题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7、劳务费:指在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劳务费预算应根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8、印刷、宣传、出版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宣传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9、其他支出: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三)支出报销

1、项目(课题)组成员应当严格按“项目(课题)使用标准(详见附件)”开支各项费用

2、各类劳务酬金支出需课题组提供人员清单及发放标准,课题负责人在单据上签字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基金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不得发放现金;

3、差旅费、会议费各项费用按标准等级,在标准限额之内凭据实报实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其他支出费用需按财务规定提供相关凭据方可支付。

5、基金会项目部、财务部严格按规定审核开支,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四) 获得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经费预算表》。课题预算由基金会审核通过,课题负责人签字确认,再由财务部统一录入财务系统后方可开始使用报销。

(五) 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组负责人应当会同项目部、财务部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决算表,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六) 基金会应对课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结题验收

(一) 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课题,需由课题负责人提前向基金会提交延期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可延期完成,每项课题原则上只能延期一次。

(二) 课题负责人申请结题时,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基金会提交申请结题材料:课题研究报告、报告所涉及的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调查报告、电子文档等)各一份,全部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并装入资料袋,同电子版一起送至秘书处。材料不全或逾期不交者,将不予结题。

(三) 课题验收内容

1、完备的课题成果材料(课题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

2、课题成果与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的一致性,研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3、课题成果应有充分的社会性、公益性体现;

4、研究过程科学、规范,研究资料系统、完备,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建议和对策等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和学术价值。

(四) 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是课题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课题研究价值,产生效益的重要工作。课题负责人应重视成果的应用推广工作,并制定出相应措施,确保成果切实发挥作用。

六、附 则

(一) 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