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补充规定
2021-09-06

一、总则

1、 北京读懂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财务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做到诚信、透明。

2、 本机构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遵循《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3、 本机构财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 本着对所有理事会、捐赠方和志愿者负责的态度,基金会的财务工作有义务接受相关方监督并接受社会有关专业机构的审计。

5、 本机构对资助方资助项目的财务收支记录和项目财务报告的编制,遵循与资助方签定的项目协议书的约定,但不得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相冲突。

二、会计核算

1、 本基金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原则和要求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出具会计报表。

2、 本基金会采用会计电算化软件设置和登记账务系统。日常收支通过在线财务管理系统进行。各项财务工作实现全面信息化管理。

3、 会计核算应考虑本基金会管理的需要,如年度预算,部门考核,以保证内外部管理的需要。

4、 本基金会对公益项目通过在线财务管理系统中的预算管理功能,并在账套中辅以项目辅助核算方式进行单独核算,做到不同公益项目专款专用。

5、 遇到部门间或项目间共同产生的费用,能够明确实际使用或损耗情况的,按照实际使用或损耗情况直接列入该各部门或项目;不能明确实际使用或损耗情况的,按照各部门或各项目中的员工人数进行分摊;按照员工人数分摊明显不合理的,可按照其他合理方式进行分摊。

三、货币资金管理

1、 货币资金管理原则

(1)货币资金管理应当做到安全、完整。

(2)资金收付应尽量通过银行账户进行,单笔支出大于 10,000 元的,除事先经秘书长书面同意,必须通过银行转账进行。

2、 银行账户管理

(1)本基金会开设一个基本银行账户。

(2)动用银行账户所使用的预留印鉴、票证必须做到分开保管,确保一个人无法转移账户资金。预留印鉴和票证包括: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公章、银行预留人名章、网银 盾(密码)等。预留印鉴和票证的保管参见《证书和印章管理制度》。

(3)出纳应每月核对银行账户,保证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如不符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后仍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会计应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复核。

3、 现金管理

(1)本基金会各部门的现金收、支一律由出纳统一负责。

(2)因工作需要,办公室常备库存现金,由出纳保管于办公室保险柜内,不得与私人钱财放在一起,更不允许将钱带离办公场所或者存入个人银行卡内。

(3)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 50,000 元,超过时出纳应及时存入银行。

(4)存放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保管,保险柜密码须严格保密,因工作疏漏导致的现金短缺由出纳个人承担主要责任。

(5)会计每月一次盘点出纳的库存现金,并编制《现金盘点表》。

四、财务监督和财务公开

1、 本基金会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

2、 本着对捐赠方负责的态度,本基金会接受捐赠方进行的审计或其委托的审计。

3、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理事会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任职期间的财务进行专项审计。秘书长离任,理事会可视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任职期间的财务进行专项审计。

4、 秉承公开透明原则,本基金会每年对外披露财务信息,年度披露于次年 5 月内完成。财务信息披露将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包括网站、微信、年报等方式。